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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

香港的法治

[轉] 香港的法治

(原文作者如不同意本轉載,請通知本人刪文,謝謝)

各位,我是一名支持法治的普通市民,認為遵守法律的規定對公民來說是理所當然的事情。近日多名示威者無視法律,佔領各區,警方自當嚴正執法,拘捕各佔領者,該罰款的罰款,該判囚的判囚。

一眾反對佔領行為的市民及高官認為,本次佔領行動嚴重地損害了本港悠久以來的的「法治精神」。在此,我們回顧一下,在「法治」被本次行動「破壞」之前,我城的「法治」是什麼模樣的。

1998年3月,星島新聞集團3名現任或前任行政人員,被控與集團主席胡仙串謀詐騙廣告客戶,各被判入獄4至6個月,唯胡仙本人因時任律政司司長以「公眾利益」為由,沒有被檢控,逃出法網。

2000年底,助理房屋署長潘啟迪在報攤偷書被控偷竊罪,潘向控方提交精神報告,獲律政司批准不提證供起訴,自簽守行為。而同樣類似情況的五名高買者,在一審援引此案例被判無罪釋放後,律政司繼續上訴,上訴庭最終推翻原判,五名高買者被判入獄。(潘啟迪案中,律政司沒有向上訴庭申請覆判)

2000年8月,施君龍與約近30名聲稱擁有居港權的中國大陸人士帶著易燃液體和打火機到入境事務大樓縱火,燒死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錦光等2人,並令44人受傷。案件經多次上訴後最終於高等法院重審時承認誤殺罪,被判入獄8年,至於縱火罪則不予起訴。施君龍其後於2013年獲批移民來港。

2001年5月,港府在七日內將50多名持合法簽證及機票入境台灣法輪功學員,在未有犯法的情況下,以「保安」為由強行遣返台灣。

2002年,謝霆鋒駕駛跑車失控撞欄,事後離開現場,由他人冒充司機頂包。最終僅在還押監房14天後,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案司機成國定雖然轉為污點證人,仍被判入獄4個月。

2004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對政制發展問題進行「釋法」,於「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表決程序」原有的三項規定上加上兩項原本未有訂下的條件,同時否決2007年實行普選,觸發法治文化衝突。

2005年1月,前香港警方北角分區輔警麥嘉安把23張攝於北角警署,身穿警服的淫照發布到互聯網上,唯警察部沒有對其作出檢控。

2005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釋法,就補選行政長官任期作出解釋,數百名法律界人士其後舉行「無聲抗議護法治」的遊行,抗議政府就補選行政長官的任期提請人大常委釋法。

2006年8月,立法會議員何俊仁遭數名凶徒襲擊受傷,是自香港主權移交後首位遇襲的立法會議員。4名凶徒其後被判入獄4年8個月,唯法官強調案件背後另有策劃人。李柱銘於1年後在高等法院另一宗案年審訊其間,直指何鴻燊為何俊仁遇襲案的幕後人。

2007年4月,港商兼政協委員林建岳在北大嶼山路近青衣線限速50公里的路段超速駕駛,被控超速以時速114公里行車。案件於翌年1月開審。唯審訊至第四日時,控方突向法庭申請修訂將傳票的114公里車速,修訂為79公里,由本來一旦罪成可能停牌,變成只扣3分和罰款450元。

2008年初,陳冠希事件中,網民鐘亦天轉載數張明星照片,警方在未有把照片交予淫審處評級前,就高調以「發布淫穢物品」罪拘捕鐘亦天,將其還柙8星期而不准保釋。鐘亦天最終被證實為錯誤檢控而獲釋。

2010年冬,立法會民建聯議員陳鑑林為其丁屋翻新時,僭建天台玻璃屋及地面花槽,並非法將置有雜物的貨櫃擺放在村口政府土地,即使地政總署於12月13日及翌年4月28日兩度發出警告信,限令日內搬走,但陳鑑林卻一再無視地政總署的要求,否認非法佔用官地,並指丁屋僭建物「間間村屋都係咁啦……唔使申請,不嬲都有,未裝修前已經係咁。」

2011年1月,菜園村關注組成員朱凱迪稱被港鐵承建商保安三度襲擊,現場警員沒有作出任何行動。

2011年,多位知名人物被揭發於他們的住所多年來違法僭建,計有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前教育局局長孫明揚、前政務司司長林瑞麟、環境局前副局長潘潔、屋宇署署長區載佳、發展局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主席林孟達、前行政會議成員梁智鴻、小額錢債審裁處主任審裁官周紹和、鄉議局理順僭建物小組成員/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葉滿華、前行政長官特別顧問葉國華等12人。

2011年8月,愛港力遊行抗議公民黨協助外傭司法覆核爭取居港權,20多名支持司法覆核青年在旁叫口號,愛港力即上前指罵及推撞,警方終拘捕19人,全是支持司法覆核的青年,愛港力無人被捕。

2011年11月,立法會就新界丁屋多年來的僭建問題進行討論,數千名新界原居民因不滿政府就僭建問題依例執法,不單焚燒政府的清拆僭建小冊子,更將寫有「林門鄭氏」的紙紮公仔放入紙棺材一起焚燒,並計劃採取拖字訣拒絕依法辦事,揚言會公民抗命。半年後,地政署人員到大棠荔枝園清拆僭建物時發生暴力衝突。

2012年2月,前特首曾蔭權被各傳媒指控瀆職,廉政公署雖有立案調查,至今逾兩年半仍未起訴曾蔭權。

2012年3月,社民連梁國雄等人就替補機制論壇案應訊,有愛港力成員被指在法院外用示威標語拍打梁,目擊警員卻無警告及阻止。梁沒報警,事件不了了之。

2012年特首選舉其間,特首侯選人唐英年被揭發大宅僭建,被另一侯選人梁振英猛烈評擊,最終唐英年落選而梁振英當選。本身亦為測量師的梁振英其後亦被揭發住所有多處僭建,拖延多時方才進行清拆。

2012年5月,地政署人員到大棠荔枝園採取執法行動時受大批村民阻攔,砸毀工人的車窗並向工人潑糞。逾百名警員其後到場時,村民手持類似鐮刀及鎚等農具,並搬來數桶臭味四溢的有機肥料,以多張鐵枱封着村口,一度與警方對恃,警方最終與村民代表談判後撤走,並無拘捕任何人。事後僅有兩人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被判罰款1,500元及2,000元,並無追究其他村民。

2012年中,針對新界村屋僭建的「僭建物自願申報計劃」展開,鄉議局主席劉皇發指若強行清拆僭建物惹來原居民激烈反抗,會有嚴重衝突。

2012年中,香港青年關愛協會未獲主管當局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給予書面准許,於銅鑼灣、黃大仙及紅磡火車站設置大型橫額,同時違反《路旁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管理計劃實施指引》內訂明,禁止道路中央分隔欄、行人過路處,以及路口交通上游30米範圍內展示宣傳品的條例,唯有關橫額設置逾年仍未有政府人員前來清除。警方回覆其中一名市民投訴時,指根據律政司指示,橫額屬於法輪功與青關會的政治抗爭,警方不適宜參與。

2012年7月,香港青年關愛協會成員,以約2呎的鋸齒利刀恐嚇記者和法輪功人士,警方到場指青關會成員持刀只是用以鋸竹,且未有傷害任何人,沒有作出拘捕行動。

2012年10月,即南丫島海難發生翌日,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被傳媒拍得酒後危險駕駛 (切雙白線及逆線行車),律政司拖延至翌年1月終以「證據不足」為由,對陳不予起訴。

2013年2月,警方即使在有充分證據情況下,仍決定不起訴於2011年9月向梁國雄「叉頸」的兩名老人。當時政府舉行替補機制論壇,由於入場卷早被建制派支持者佔據,被指責為假諮詢。數十名示威者衝進會場,事後有7人包括梁國雄被落案起訴。

2013年7月,特首夫人唐青儀把其座駕打鈄停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對出馬路中線,下車後繼續停留在馬路中心對座駕司機下指示,歷時近一分鐘,特首辦公室回覆記者查問時,指唐青儀並沒觸犯法例;她最終亦無被檢控。

2013年8月,特首梁振英到天水圍出席地區論壇,離開時有示-威者追趕其車隊,被數名特首支持者圍毆,現場-警員並無對施襲者作出拘捕。唯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被在場警察以「把示威物品扔出車路」為由拘捕。

2014年,自由行擾亂社會秩序已無日無之,巴士地鐵車廂飲食、隨地吐痰、亂拋垃圾、隨地便溺、不排隊、把腳放在座位上等早已見怪不怪。4月中,有內地遊客父母讓兩歲小孩在香港街頭小便被拍片放上網,再度觸發中港矛盾。有大陸人表示要帶小孩到港在大街上小便「向香港的文明宣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被問及事件時,呼籲港人要包容及體諒,「包容係最好嘅解決方法」。

2014年6月,「保衛香港運動」發起人傳振中不滿未獲邀出席《城市論壇》,於節目進行時對着謝志峰方向揮動鎅刀,警方應港台要求下介入,傅向警方交出利器「暫時保管」,事件中無人被捕。一個月前,藍田康雅苑一名男子向其妻子揮動鎅刀,被在場兩名警員向其頭部連開三槍,當場死亡。

2014年8月,大嶼山三鄉包括白芒、牛牯塱及大蠔村約200名原居民,以鋤頭及推土機,將位於「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土地內的大片紅樹林摧毀,至今未被檢控。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非法在此等土地上砍伐或摧毀樹木或生長中植物,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一年。

2014年10月3日,旺角及銅鑼灣有多名市民在旺角街頭,被大群配有藍絲帶人士襲擊,部份人被打至頭破血流,警方僅拘捕其中兩人,多名施襲者被其他市民包圍時,警方出現保護他們離開;另外有多名市民目睹,有施襲者被捕後,迅即在另一地點被釋放,讓施襲者折回衝突現場繼續暴力行為;亦有少女被配有藍絲帶人士攬大髀非禮。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在其Facebook專頁表示,攬大髀者並非在非禮少女,只是在向少女跪地懇求。

本港社會普遍認同法治乃本港之重要基石,而反對佔領人士之行為被指「破壞法治」,恍如在此事之前的法治一直運作如常。唯實際情況是,回歸以來法治精神早已被無數次催殘。若然這是反佔領者口中的「法治」,那在下實在亦無法支持此等「法治精神」。

政府以至親中者破壞法治之行為無日無之,罊竹難書,恐怕亦沒完沒了,唯借用某小說一段文字在此作結,以免爛尾:「遵守法律的規定對公民來說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不過當國家違反了自己所制定的法律而企圖侵害個人權利的時候,如果公民還去盲從的話,那麼就是一項罪惡了。因為當國家有犯罪或是謬誤行為產生的時候,身為民主國家的公民,得有對這樣的行為提出異議、批判、抵抗的權利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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