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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3日星期六

穿短裙去夜街就預左俾人強姦

Charlie KirkTyler Robinson槍殺,震驚全球,特朗普甚至下令全美下半旗致哀四天。震驚後,我迎來更大的震驚,就係點會有人,比暗殺者更冷血,對Charlie Kirk既死大肆慶祝?呢班慶祝既人,又點將佢地既卑劣合理化過來?

原來,Charlie Kirk生前,支持人民有權擁有槍械,所以,Charlie Kirk被槍擊致死,是「一語成讖」、是「求仁得仁」、是「因果報應」。

我毫不理解左膠既邏輯所在,為甚麼支持「擁槍權」就應該被槍殺?難道我也應該,對穿短裙被姦的女仕幸災樂禍嗎?兩者有甚麼必然關係?

再舉其他比喻:支持搭車代步,然後卻遇到車禍,是否抵撚死?唔搭飛機就唔會遇到空難?唔係暴動現場出現就唔會俾警察告暴動?

我覺得左膠真係有病。

【擁槍權】

支持擁有槍械,與支持殺人,完全係兩碼子既事。

唔通我支持汽車代步,就等於支持拎架車去撞人?既然被車撞死既人數,多於被槍殺既人數,就不如索性取締汽車?

左膠從來唔考慮現實,更要其他人付出代價,幫佢地既理想買單。咁反對槍械,點解唔試下叫美國銷毀晒手上既核武,咪世界和平囉!唔work丫嘛,會俾哈馬斯、俄羅斯、中國、伊朗打到仆街嘛!手持武器,唔等於贊成亂咁打人,也可達到震懾效果嘛!好難明咩?想要和平、想要民主,都要有武力Backup,人地先彩你。現實世界,就係咁殘酷。

退一萬步,就算你唔同意我對現實既睇法,都唔應該諗,俾人槍殺係「報應」掛?

【Charlie Kirk到底做過乜】

佢做既,只係走進校園,同學生公開辯論,要求別人「証明他是錯」(Prove me wrong)。如果你唔同意佢既觀點,你就同佢辯論啊!呢個不正是言論自由既體現嗎?在200米範圍外暗殺,打穿Charlie Kirk頸動脈,令佢收聲,有咩咁值得慶祝?難道呢個就係左膠既勝利?但我就覺得咁係懦夫所為,因為,左膠永遠冇辦法靠辯論勝過Charlie Kirk。

霍爾(Evelyn Beatrice Hall)於1906年曾說:「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以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高呼「愛與和平」的左膠,熱中嘲諷Charlie Kirk,更甚於譴責暴力,實在令我歎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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