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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3日星期四

政治謬論3: 暴力

老實說,在很大的程度下,我都希望避免在自己的部落格分析政治,免得開罪了一些朋友,令他們漸行漸遠。但有時看見一些全無邏輯的偉論在網上發表時,自己的分析能力少不免便會自行「Kick-in」,要花上好一會才按捺回應的衝動。

或許以後這樣處理吧……我無心,也無意去激怒不同意見的朋友,但人各自有不同的想法,也是很正常的事情。當中最重要的,應該是尊重彼此間的不同吧?既然這是我的部落格,我應該可以發表自己的想法。假若我的想法與你不幸相反,也希望你多多包涵。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特首曾蔭權出席「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展覽活動」時,受到數名社民連的示威者抗議,混亂間曾蔭權受傷。翌日,一眾政府高官包括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公開譴責;國務院港澳辦亦發表聲明,嚴重關注事件,要求依法懲處暴力行為。

[謬論:我不會支持任何暴力的行為]

沒有人會認同任何暴力行為。這是文明社會的一個基本共識。文明人討厭暴力,深信暴力不能解決任何問題。要解決問題,應該要從辯論,或是法律著手。這是一個普世價值,基本上沒有任何可爭議的地方。

想深一些,有沒有例外情況呢?我自己就立時想到,當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每個人都有防衛的權利。當然,防衛就已經不是暴力,因為暴力本身帶有貶意,用些中立的字眼,可以用「武力」、「力量」替代。

除了生命受威脅之外,還有甚麼情況可以用武力正當防衛呢?財產?權益?親友的生命?旁人的生命?弱勢人士的生命?弱勢人士的財產?弱勢人士的權益?社會整體利益?每個人的答案都會不同,因為這已屬個人尺度問題。既然這不會有結論,我們就將答案留在自己心中好了。

我只想指出,原來,在某些情況下使用武力,都可以是合理的。大家切忌以遍蓋全、「唸口簧式」講使用暴力一定錯。應該探究一下整件事的背景、原因,才下一個完整的結論。

[謬論:示威就示威啦,做咩無端端打人]

這涉及技術上的問題了。到底示威者黃俊杰,有沒有襲擊曾蔭權呢?他是有心,還是無意間弄傷曾蔭權?曾蔭權的傷勢有多嚴重?只有經過仔細研究,我們才能証明黃俊杰是否蓄意襲擊曾蔭權。

政府今次高調譴責,其實是一種未審先判。法庭未有裁決之前,政府的言論已經為黃俊杰定了罪,主流媒體、教育界,亦已經判定了黃俊杰是蓄意傷人,等同引導大眾市民,黃俊杰是蓄意襲擊的。再強調一次,這一刻,法庭未有任何裁決,政府高調譴責,等同未審先判。

若各位有興趣,不妨細心觀看事發片段,自己判斷。我見到的是,當時黃俊杰和曾蔭權隔了一位保安人員,雙方並沒有直接觸碰。曾蔭權的傷從何而來?很可能是給隔在中間的保安人員撞傷的。除非黃俊杰認為自己隔山可以打牛,否則很難相信他是蓄意對曾蔭權造成任何傷害。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睇法,你無須一定要認同我,我們最終都需要一個公平的法律程序,才可以有一個客觀的結論。

我們不應未審先判。

[謬論:議員在立法會應該辯論,不該使用使用暴力]

燒下燒下,很自然就燒到三位立法會議員的身上了。這三位立法會議員,當然就是黃毓民議員、陳偉業議員和梁國雄議員(長毛)了。

要看這個問題,可從技術層面和背後動機兩方面著手。在技術層面上看,三位議員每次的肢體動作都未有傷害到任何一位官員的身體,無論是香蕉、水樽、溪錢等,都是扔向官員旁邊,而非直接擲出的,算是一種擦邊球。既然沒有身體上的傷害,暴力兩個字,已經難以成立。

至於背後動機,大家都應該知道,在現行的選舉制度下,立法會的構成是相當不公平的。立法會不是由一人一票產生而成,相反,功能組別的存在,與及分組點票的制度,令到立法會不能按合理比例反映民意,反而傾向維護商界的利益,造成官商勾結局面。

面對這種不公平、制度上的暴力,三位議員無論怎樣辯論也無法改變形勢(大家可以留意,當他們發言時,其他議員都是離場不聽的),故此,他們只好用一些更大的動作來表示不滿,企圖突顯問題,顯示社會的不公義。他們每次有大動作之前,必定有一番論述來解釋立場,大家可多聽他們的論述,才決定他們說的做的是否合理。不要單看扔蕉扔樽,可試試瞭解他們背後的原因。

[謬論:我是某小學校長,我該點教學生]

這位校長先生,希望你讓學生認識到,所謂暴力,其實可以透過多種形式出現。肢體上的暴力、經濟上的暴力、精神上的暴力等,都可以對其他人構成傷害。雖然現在世界大部份的地方都很和平,沒有甚麼武裝戰爭,不過,國與國之間還是有經濟戰爭。暴力,在文明的發展下,並沒有消失,只是用另一個形式出現。

當人民不能按自己的意願,選擇自己的政府時,就代表這個地方沒有民主。香港正正就是這樣的一個地方。面對地產商的經濟暴力、政府踐踏市民意願的暴力,香港實在需要有人站出來,對抗這些不公義。

校長先生不應將學生的視野,都局限在肢體衝突;應該讓學生看到更大的畫面:地產霸權、官商勾結、貧富懸殊……這些暴力,比身體的破壞力更嚴重一千倍、一萬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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