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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日星期二

政治謬論1: 茉莉花

老實說,在很大的程度下,我都希望避免在自己的部落格分析政治,免得開罪了一些朋友,令他們漸行漸遠。但有時看見一些全無邏輯的偉論在網上發表時,自己的分析能力少不免便會自行「Kick-in」,要花上好一會才按捺回應的衝動。

或許以後這樣處理吧……我無心,也無意去激怒不同意見的朋友,但人各自有不同的想法,也是很正常的事情。當中最重要的,應該是尊重彼此間的不同吧?既然這是我的部落格,我應該可以發表自己的想法。假若我的想法與你不幸相反,也希望你多多包涵。





今次會以問答的形式,回應一下網上的一些謬論。

[謬論:換了領袖就一定更好了嗎?]

這是一種不可知論,即是說,無人可以完全知道未來會發生甚麼,所以,除非有預知能力,否則也沒人有資格回答此問題。問這一條問題本身就不公平,亦不會有答案。同理,我也可以反問:「不換就一定更好了嗎?」

人只能根據現有的知識、過往的經驗,來決定將來的行動。既然舊領袖做得不好,唯有試著換換看了。雖然未必一定更好,不過,不變一樣是差。想辦法防止犯同一個錯誤、監察你的領袖都是合理的做法。

[謬論:你咁醒,不如你做丫!]

個人能力與個人感受沒有絕對關係。即是說,我不懂煮飯,也有權覺得一碟菜難吃。我不懂經濟,也有權覺得自己工資過低。一個人沒有能力並不代表一個人不可以有自己的感受。

當社會出現問題時,責任一定在其領袖。因為領袖是帶路人,負責帶領群眾走向美滿。這是領袖的工作。群眾的工作是監察。領袖做得不好,就請退位讓賢吧。

[謬論:反正冇得救,攬住一齊死!]

說這種話的人最下賤,這種人完全視團體利益於不顧。你一個人放棄就好了,幹嗎要其他在努力的人陪你一齊死?若然你是放棄的話,就請靜靜地坐在一旁涼快吧!你不幫忙也不要搞破壞!

當然,我不知道多少人會與我一起努力,而且一個人的力量也很微薄。但假若每個人都消極的話,就甚麼事情都幹不成了。何不先由做好自己開始,再以身作則感染身邊的每一個人,大家一點一滴,累積力量呢?只要想法是合理,我相信一定會越來越多人認同的。

這種做法,適用於環境保護,與及爭取民主。

[謬論:不停謾罵有用嗎?]

「謾罵」這字眼,本身就含有貶意。我傾向用「責備」這個較中性的字眼。

責備他人,本身就是壓力的一種。當一個人做錯事的時候,責備是令對方知道自己錯了的一種方法。若覺得指責並不合理,正反相方可以作出辯論,以尋求真相。這是人類、文明社會得以進步的方法。啞忍,就只有令問題漸趨惡化。

如果覺得「謾罵」沒有用,歡迎以實際行動改善社會。若果你只是「繞埋雙手」,那你就比「謾罵」的人更沒用。

[謬論:我不喜歡暴力!]

「不喜歡暴力」本身不是謬論,而我自己也不喜歡暴力。有問題的是,大家怎樣去介定「暴力」。如果說,暴力是指,以不合理的力量加之於其他人身上,並對他人造成傷害,這種說法你同意嗎?

傷害可以是指身體上的傷害,心靈上的傷害、經濟上的傷害、人權上的傷害。暫時來說,我見不到香港真的有甚麼流血事件,所以身體上的傷害很難講得通。但是,市民的經濟、人權受到當權者的傷害,卻是顯然易見的。

用散步、言論、唱歌、絕食、投票、示威來表示不滿,是最和平的做法。但當這些表達渠道都失效,人民意見和情緒都不能宣洩時,就會變成利比亞政變——一次真真正正的暴力事件了。

[謬論:我不喜歡搞事!]

與「謾罵」一樣,「搞事」本身就帶有貶義,我傾向用「表達訴求」這一個字眼。

一個多元化的社會,各人有不同的訴求是很正常的事。如果硬要用「和諧」來作理由,不讓不同階層的人表達自己的心聲,無非都是當權者打壓異見,讓自己的獨裁得以順利進行。

西方社會,用一人一票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意願和訴求。中國和香港,就正正欠缺了這種和平解決問題的方法,而令到不少人用其他的方法來抗議社會種種的不公義。如果有得選,我寧可一人一票表達意願,而不會扔蕉、灑溪錢、講粗口、衝擊鐵馬……可惜的,是當權者從沒意思給我一人一票表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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